最新通知
来源: 剑桥-苏大基因组资源中心 作者: 安全管理组 发布日期: 2024-02-29 访问量:
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预防事故发生,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中心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:三氯甲烷(67-66-3,易制毒第二类)、盐酸(7647-01-0酸性腐蚀品、易制毒第三类)、丙酮(67-64-1低闪点易燃液体、易制毒第三类)、二甲苯(95-47-6高闪点易燃液体)、甲醛(50-00-0,毒性)、正丁醇(71-36-3,高闪点易燃液体)等。
中心对所涉危化品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进行,在采购-存储-使用中进行全过程监管。
采购
1. 自制度执行之日起,各实验室禁止私自采购危化品列表中的试剂;
2. 已有危化品危化品进行收缴后集中管理,由安全管理组指定专人对试剂的存量进行不定期盘点,库存量管控;
3. 不在已有危化品列表中的,如需采购,需向安全管理组提交采购申请,并在符合学校及相应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采购,购得试剂归入危化品集中管理体系中;
4. 原则上采购危化品的费用由平台统一支付;如特殊化学品,仅单个课题组使用的,费用由课题组与平台协商分摊比例;
存储
1. 危化品按照其性质分类,分开存放在酸碱柜和易燃品存储柜中,存储总量依据相关的规定执行;
2. 酸碱柜和易燃品存储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,一把钥匙保存在各实验室安全员处,另一把钥匙保存在安全组管理人员处;
3. 安全管理组指定专人定期对存储柜状态及存储试剂状况进行检查,确保存储柜及试剂能正常使用;
使用
1. 纳入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按需取用,不允许在实验室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;
2. 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双人,一方为实验室由安全员或安全员临时授权人员,另一方为安全组管理人员或临时授权人员,取用时需在《苏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》中如实登记领用量并核对库存量是否低于设定库存下限,低于库存下限需向专职管理员汇报;
3. 易挥发液体取用时需在通风厨内操作;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期三个月。
版权所有: 苏州大学
苏ICP备10229414号-1
技术支持: 南京百迈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关注我们